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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26, 2005

 

連國父都要革命11次, 那台灣職棒呢?

事隔7年再一次出事. 這次大家一窩風罵. 球迷怪球員, 球員怪球團, 球團怪聯盟, 聯盟怪組頭, 組頭怪黑道, 黑道怪民代, 民代怪檢察官, 檢察官怪賭徒, 賭徒怪球迷, 球迷怪球員...
我想檢察官選擇這時候出手, 一定是已經掌握了大部分證據. 時間點也很巧妙的等到最精彩也是賭金最大的誠泰興農加賽後才開始收網. 但是球員們都知道放水的定義很簡單, 但打假球的認定卻很困難. 球員們長期受到威嚇, 就連沒打假球的在心理因素下絕對會被影響而失常. 當然像羅得里茲壘間慢跑, 查理不接球, 蓋達故意揮空就太明顯了, 但像吉龍連續投8個壞球, 鄧二壘手雙殺傳偏等等就只能說可議可疑卻不可不信. 第一次假球案時只能用球員比賽的錄影帶來看, 使得一堆平常連棒球規則都不懂的檢察官及法官只好硬著頭皮拼命猛看猛問球員這樣那樣怎樣失誤...不了解球員打擊或守備習慣的檢方用非專業人士的角度來利用某單場球賽錄影帶來衡量這球員行為並不公平. 現在好了, 手機通聯可一概究竟, 利用通聯紀錄做直接證據來認定誰與組頭聯繫了.
其實這次大家都在訝異, 為何年僅22歲球齡4年的陳捕手和44歲的二軍蔡教練會先落網. 我想這兩人算是指標性人物. 現在檢方進可攻, 退可守. 他們大可繼續猛抓, 起訴所有被掌握證據的人, 有可能小到一般觀眾, 但大有可能大到球員, 翻譯, 教練, 總教練, 副領隊,領隊, 球隊老闆, 聯盟工作人員, 聯盟秘書長, 警察, 立委, 鄉鎮縣市地方民代. 但如此動一髮而牽全身而就此消滅這項由球迷, 賭徒, 電視台出錢讓組頭, 聯盟, 球團, 球員賺錢的全台唯一職業運動聯盟或更進一步摧毀台灣驕傲的國球運動, 更是無人樂見. 所以現在檢方積極蒐證, 希望大家趁此先收斂些, 反正已抓了一老一小, 前輩和明日之星都有, 交待的過去了. 依台灣的風俗民情, 絕對是抓上不敢, 抓下有餘. 倒楣的就是替死的組頭和牽線人員, 及這些被爆料或約談的球員.
我覺得這些年來,聯盟都故意處於被動或根本無知的狀態. 賭博的新聞經常有, 奇怪的球賽更是周周有. 隨著緯來強力放送, 全國會看棒球的人都知道出問題的play. 幾年前的第一次假球案開始, 黑衣人就一直出現在球場. 記得以前去球場看球, 獅象各一邊, 兄弟坐中間, 這些人從來沒有消失過, 但聯盟永遠都沒注意過. 聯盟可以笨到senseless, 比大家都晚半拍. 隔了好幾年才說要成立反黑小組保護球員, 但這次一大堆球員被約談時卻連球員被約談時委派律師協助球員等等都狀態都無法掌握, 以至於都出事兩天了連新聞稿, 聲明, 立場都沒有. 再來, 許多的球員和教練會那麼簡單臨時被開除和解約, 背後一定會有原因. 聯盟會都沒有了解嗎? 市場有傳聞卻完全沒有報案紀錄. 這些絕對有聽到風聲的聯盟人員卻選擇了包庇姑息以至於養宦至今.
再來就是球團的力不從心. 大家都看的出來所有的老闆都想賺錢, 不希望投資付之一炬. 但管理的方法就見仁見智. 中信鯨出過洋將博德被爆料被招待去酒店, 就僅以個案處理, 刻意以內部作業巧妙的將解約日提前到事件前一天以為自律. 大家都得過且過, 沒有追根究底. 別忘了前年年底也是因為球隊裡有小朋友牽線放水才搞掉林仲秋的總教練位置, 連續兩件事難道只有球迷連的起來嗎? 1個球隊3年發生2次卻被視為單一事件. 當然像比較有心的兄弟和LaNew老闆們就想趁此機會利用民憤釜底抽薪大幹一場好連跟拔起, 所以球團屬性間接影響球隊氣氛. 全看領隊是林敏政的無能撐的久, 還是積極的林育光撐的下去.
然後是球員的自律. 平心而論球員們都很單純, 老實說書也沒念的比球打的好. 但是又因外向及酒量好, 所以朋友五湖四海, 包括酒哲在內. 沒有慎選朋友的下場,就是要比別人多事. 所以我就很欽佩英傑乾脆把電話給老婆拿. 以後管你阿公阿媽誰要約先過老婆那關. 再來職棒可以說是棒球員的最後戰場, 球員的生涯可以說到此為止. 有些人像羅鰻當事業在做, 剋守本份, 從小投資的時間金錢就是只有此時才能回報. 有些人如陳年輕捕手卻當短線在炒, 放一場拿一場, 直到被爆料為止. 組頭們肯定跟球員打過包票, 保證關節早已疏通, 球員才會肆無忌憚, 越牽越多. 但是值得冒著隨時臭名的壓力嗎. 其實球員們都知道這個觀念, 卻又經不起自身或根本是父母親和家人缺錢的誘音. 還有球界各系統 (美和,華興, 榮工, 高苑, 東體等等) 學長/弟輩份鮮明, 很難不屌學長, 才造成類似老球員當內線一事. 當然大家都寧可相信球員們都是因黑道威脅而不得不放水, 最心寒的是聯盟, 球團, 與檢警都沒有保護球員的能力. 就福利而言, 黑手之所以得以每場30~50萬介入就是因為一些聯盟的陋習. 現在中職採一約到底, 沒有聘書或轉隊bonus, 但被開除卻要離隊同意書. 一但開始自由市場, 球員應該參加體育經紀公司的規劃, 讓公司能保障個人權益. 再來, 球員應成立工會以保障自己生存的基本要求. 工會應該團結起來,協同聯盟及球團反黑. 我想到電影功夫裡那理髮店怪卡對星爺說過的一句話: "殺了一個我, 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不只是向惡勢力宣戰,也要將部分玩假球的選手踢掉.
這次被形容成毒瘤的洋將真是一個亞洲職棒的積弊. 許多洋將認真融入台灣文化, 但許多洋將卻將台灣職棒當成是滔金招女渡假勝地. 我覺得這些有管理及自律問題的洋將, 聯盟應該與國外的職棒聯盟及球隊成立交流機制. 對於特別是欠缺品德管理的選手成立黑名單系統, 讓大家知道他們沒有運動家精神, 缺乏團隊榮譽心. 再來, 台灣的體育記者出事前只報好不報壞, 缺乏了報業為民眾追求真知的精神. 每天四大報的體育新聞居然都一樣. 這次雲林檢方爆料的新聞, 採訪圈都有消息面, 卻沒有人願意有本事做獨家. 這次連蘋果都栽了, 或者該說台灣的檢調單位變強了.